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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法制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省人民政府征求市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办理。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及重大行政处罚的上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五)具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和年审工作。
(六)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投诉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的日常工作。
(八)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监察、纪检、党建、工、青、妇和人事、教育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和中长期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和年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法制理论的研究及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二)法制监督协调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牌子)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省人民政府征求市人民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办理;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组织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承办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或者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及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投诉、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和提出处理建议;研究提出配套、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投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根据授权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处罚上报备案工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附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四、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二号楼三楼
办公电话:28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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