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市、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勘察测绘与设计、市政及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小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等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布局和规划管理,按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包括重点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定额和地方建设技术标准、规定、规程等,监督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立项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设的联审,实行一支笔批建;负责市区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勘察测绘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负责惠州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绘的管理。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安排地区性城镇勘察测绘任务,审查城镇勘察、测绘报告、成果、成图,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督检查本市城区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负责市区规划区内的城市雕塑、招牌广告的选址定位和重点地区广告、大型广告及城市雕塑建设的规划审批,以及广告牌位有偿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议标等。
(七)负责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定;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设施的审批和实施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推广城市规划建设信息技术、数字化地形图与办公自动化及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
(九)负责工程建设材料的市场准入管理;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及资质审查工作。
(十)负责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参与人才技术引进和组织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企业开拓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劳务合作业务。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制止、纠正和查处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惠州市规划建设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督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审核建设工程造价及工程标底。
(十四)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十五)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公司资质审查工作。
(十六)指导直属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人民武装、保卫、保密、信访、宣传、调研、督查、财务、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规划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经费收支计划、财务报表和按权限审批经费开支;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考核、收集综合各科室人员的考勤情况。
(二)党委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
负责党组(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及归口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群等工作;组织指导党员培训和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和统筹协调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归口单位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批工作;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等。
(三)法规监察科
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组织制(修)订有关规划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规划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批建后的跟踪监察管理;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各种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和市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规划建设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督察队的直接管理和对城建管理监察支队各种执法情况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人员的在职培训、行政执法考察、上岗发证报审工作。
(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审查呈报市、各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查重点建制镇总体规划;参与市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控制要求;指导拟订城乡发展战略和城乡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实施和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公用事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计施工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城建资金收支计划和城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负责市政公用设备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填报城乡建设的有关报表。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权限审查或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
(五)规划用地科
负责市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和报批,并根据申请者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初选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按规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呈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限,办理改变规划用地使用性质和规划用地变更手续,校核村民工商住宅留用地及老村庄界定手续;协助对建设用地批办后的跟踪管理和用地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规划报建科
负责办理和审核呈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各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建筑物位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办理建筑报批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呈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增减建筑面积和改变使用性质;协助对建筑工程批建后的跟踪监察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点放线、验线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各项临时建设的联审,实行一支笔呈办报审工作;协助办理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建设管理咨询委员会审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管线、小区等方面的红线划定和竖向标高的控制管理;办理呈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管线等工程)设计方案;办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报批建手续和负责批后的跟踪监察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协助办理各类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报建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挂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市建筑学会牌子)
拟订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监督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的执行;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技术审核;负责全市规划、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外来规划、勘察、设计单位驻惠经营的资质审核、注册登记;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质量的检查、监督;负责全市和外地驻惠规划、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负责航空遥感技术的组织、协调和城市勘察测绘与规划建设地理信息的行业管理、成果验收及资料归口;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文件的审查;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图文件的审查;组织或参与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工程建设材料市场准入管理;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审批工作;负责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惠州市规划建设管理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建设工程管理科(挂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市建设监理协会和市建筑业企业协会牌子)
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含按业务权限审查或审批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负责办理市外进惠和本市外出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有关手续,并进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含组织或参与对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督查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含各类岗位证书的发放)。
(九)燃气管理科(挂市燃气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燃气协会牌子)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燃气工程建设(包括立项、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燃气市场的综合管理;负责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队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市燃气用具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三、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惠州市下埔路16号
办公地址:2117180、2117186、2117187
网址:http://www.hzgh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