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主管公路、水路和协调铁路、航空交通运输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引导交通运输产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培育和发展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公路运输、旅游客车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管理及公路运政管理;负责客货站场、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机动车维修、技术性能检测、搬运装卸等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跨省、市客货运输线路和运力投放、市区出租小汽车运力投放的规划、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制定竞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船舶修造业、外轮理货、引航、港口、水路运政管理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协助水上救助打捞和反走私工作。
(六)组织和协调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培育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和上报工作。协调和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港口、站(场)设施建设等。
(七)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稽管理;负责公路、桥梁、隧道通行收费站(点)和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管理。
(八)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九)实施“科技兴交”战略,落实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制定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组织、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交通行业管理;协调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邮政局、东江航道局、海事局、航空运输等部门的工作。
(十一)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生产安全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室和督察科牌子)
负责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房产、接待、后勤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组织草拟交通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有关议案、提案和局机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人武及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党员培训和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和局管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出国、出境人员的有关报批工作。
(三)规划工程科
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公路、港口、站(场)设施建设;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路桥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引资项目的洽谈和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并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从事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资信登记工作;协调航空运输管理工作。
(四)陆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公路运输、公路运输客货站(场)、铁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及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陆上运输安全生产,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负责营运车辆运力投放及线路、汽车租赁、物流、搬运装卸的管理;负责对境内“三资”公路运输项目的立项、审核和上报;负责公路运政、交通稽查站的管理、监督工作;培育和发展公路运输市场,维护公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五)水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水路运输、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船舶修造业、外轮理货、引航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政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的运输;负责船舶运力投放和航线的管理;负责水路交通环境保护;负责对“三资”水路运输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培育和发展水路运输市场,维护水路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外贸船舶海员证的申领;协助水路运输反走私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安全工作。
(六)对外合作科
负责交通行业引进外资、技术和先进设备等有关业务;负责合资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涉外工作;办理交通部门驻外机构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管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工作;负责交通无线电管理。
(七)财务审计科
拟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交通规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及票证、票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交通工程的预、决算;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并监督执行。
三、挂靠机构
(一)保留惠州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保留惠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四、直属事业机构
(一)保留惠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二)保留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三)保留惠州市个体车辆营运服务中心。
(四)保留惠州市交通规划设计院。
(五)保留惠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六)保留惠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七)增设惠州市交通局机关服务中心。
(八)惠州市联合航空公司更名为惠州市航空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江北文明路交通大厦
办公电话:2829333
网址:http://jiaotong.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