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的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三)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 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活动。
(五)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向市委报告。
(六)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及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七)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处分决定。
(八)负责市直单位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表彰市直机关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市直机关的“五好”
单位和个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直工委内设3个科(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
(一)办公室
综合和反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工委对外事务联络及机关内部事务协调;负责文秘、档案资料、安全保密、机要通讯、行政、财务、老干、本委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及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创“五好”的活动。
(二)组织科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健全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督促检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党费收缴管理、接转组织关系、统计等党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支部建工作“六有”达标活动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工委机关人事工作。
(三)宣传科
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省管单位和外地驻惠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搞好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知道市直机关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检查落实情况的工作;知道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市直党建》的编辑、出版等工作。
(四)纪工委
市直机关纪工委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同时受市纪委、市直工委双重领导,以市直工委领导为主。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审理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分管权限和程序审理、决定或改变对科以下党员干部的处分;受理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负责纪工委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综合统计各种报表;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故意诬告陷害党员或打击报复的违法行为进行必要的查处。
三、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行政中心一号楼13楼
办公电话:280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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